我有一张欠条:今欠 XX 货款21000元(贰万元整),2013年5月31号前归还5000元整,2013年6月31号前归还剩余16000元整。
6月31号前已归还16000,对方还要求归还5000,我只同意还4000,请问法院会怎么判定! 谢谢
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及你提出的主张,应该有你来提供相应的证据,作证你主张的正确性。
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并且能相互印证)与大写数额或者小写数额一致(比如,通过银行汇款,比如有证人作证实际借出的钱与大写数额或者小写数额一致等),法院应当采信。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扩展资料:
相关案列:
欠条是经济纠纷案件中至关重要的证据,也是日常经济生活中频繁出现的一种书面凭证。那么,欠条上的数字应用大写还是小写,出现大小写不一致的情况怎么办?近日,叶城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按照大写数额认定了案件事实。
张某从事装修生意,王某是一家装修材料店的老板。自2015年起,张某多次向王某购买装修材料。2016年12月双方进行结算,张某在王某书写的欠条上签名确认。后经多次催要,张某未还款,王某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王某向法庭提交了欠条原件一张,载明:“欠材料装修款1567.0,壹万伍仟陆佰柒拾元正,2014年9月16日,张某(签字)”,主张张某欠其材料款 15670元。张某则主张,王某提供的欠条大小写不一致,其只欠王某156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欠条中欠款金额大小写不一致,应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日常生活经验和书写习惯来认定。王某提供的欠条虽然大小写不一致,但其亦提供了材料出货单据一宗予以佐证,材料出货单据记载的数额与欠条大写数额一致,而张某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推翻欠条及材料出货单据。
从日常生活经验看,在书写欠条时,因小写金额稳定性较差,容易被添加或更改,一般会在小写金额前或者后书写大写金额;从书写习惯看,大写数字的笔画较多,书写难度较大,写错的可能性不大,而小写数字笔画简单,尤其在小写金额“0”或小数点时,写错的可能性较大,故大写金额比小写金额更规范、更严谨。
法院认为应以大写的数字为准,最终判令张某偿还王某材料款156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