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招用李某为总工程师并签有5年期劳动合同,期间,李某又兼职与B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A公司了解这一情况后也没任何反应,以为只要不影响本公司工作也就听其自然了,有一天B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李某去帮忙,而去帮忙的这些天A公司也发生了问题,多次联系不上李某,造成经济损失,鉴此A公司提出与李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李某承担A公司的经济损失,同时要求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问,B公司应承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