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疑问求高手回答:关于工资发放期和个税申报所属期(该公司是下月初发上月工资)请详细说明下

比如现在是11月底,11月初银行转账发了10月份的工资2000+5000元,12月初银行转账发了11月份的工资3600+4500,11月的工资方面的账应该怎么做?我12月初应该申报11月份的个税时应该填多少?因为申报所属期是11月,那我应该填2000+5000,还是填12月初转账发的11月工资的金额?

你的问题有问题啊。。。现在应该是12月初而不是11月底呀。
12月初发放11月份的工资,11月份的工资的个税就应该在11月份已经做账了,如果没有的话,就在12月初申报11月份个税的时候补提,再交个税。
至于你说的所属期是11月份,那么申报11月份的个税当然是11月份的工资也就是3600+4500啦。
你混淆是因为你把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搞混了啊。12月份发11月份的工资,报11月份的税,怎么会是报10月份工资的个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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