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体系观有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构建主义三种。
1. 按照现实主义理论,所谓国际体系,就是无政府状态下以国家为主角的权力政治。在这样的国际体系中,由于不存在可以实施法律和建立秩序的世界政府或普遍权威,因此暴力与战争是普遍现象。这种状态就是所谓的“自然状态”。面对这种状态,国家要维持生存,就必须自己照料自己的利益。这种自助的特性决定国家是利已的而不是利他的。国家参与国际互动的根本宗旨是加强权力与安全,而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则主要靠国家的实力,特别是军事能力。
2. 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尽管国际互动存在权力政治,但相互依赖所导致的国际合作和国际体制,包括各种国际组织和国际制度,也是国际关系的一种常态。这种相互依赖并不是一般的联系,而是一种涉及代价与成本的关系。这种关系作为国际互动的产物与表现,使得国家间除了冲突的利益之外,还大量存在共同利益或合作利益。这种共同或合作利益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或改变国家基于实力政治的对外政策行为,并且会形成大量规范化与制度化的东西作为保证。这种规范化与制度化的东西,不论是否有明确的条约、协定或组织形式,都构成了制约国家互动的结构因素。尽管这种因素具有脆弱性,常常遇到挑战,但这些挑战不会改变国际体系在总体上所具有的制度主义涵义。
3. 建构主义认为,国际结构不单是物质现象,而且还是观念现象,在物质世界之外,还存在一个意义(meaning)与知识的世界,或者说存在一个主体间(意识相互联系的)世界(intersubjective world)——由共享的知识组成的世界。这个世界包含了行为体对其周围世界的解释和理解,其具体体现就是政府之间、政治精英之间、学术界之间以及人民大众之间的各种观念交流和思想交锋。正是通过这样的观念互动,“国家”之间会形成对他方的一定的“看法”和“态度”,而这种“看法”与“态度”的总和,就构成了国际体系的主观结构。在建构主义者看来,行为体的互动,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国际体系,最终都是由行为体共同具有的理解与期望决定的。现实主义着重于现状的描述;自由制度主义则兼顾现实有考虑制度的制约;构建主义则侧重于意识形态对国际关系影响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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