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续签,已经超过一个月

在公司做了3年,现在合同到期了,公司一直没提续签合同,现在已经超过一个月了,现在我自己也不想在这家公司做了,请问可以提出赔偿之类的不?

合同到期一个月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公司也是需要赔偿的,理论上来说,从第二个月开始仍然需要向职工每个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不过不是绝对的,因为有的时候双方会在第一次劳动合同当中就对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作出约定。
法律分析
如果第一次书面合同中已经明确的表示合同到期后双方如果都没有争议就按照原来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有这样的明确的条款的话公司一般就不需要再进行赔偿了。否则的话,其实这种情况还是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并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是合同到期后没续签并解除了劳动合同,经济赔偿的标准也不是双倍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续签,劳动者还在继续工作,按照规定要求,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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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27
1、用人单位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2、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你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那么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新劳动合同期间,应该支付你双倍工资;最多12个月; 3、主要保留好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同意你不续签,要求该单位出具书面的加盖公章的通知。
第2个回答  2017-11-27
是钻法律空子,你去诉讼劳动关系连不上。赔偿除非有十足的证据,但是有难度。公司和你签合同时,已经把不利于自己的条例编在外。知道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是干什么的,就是人家掏钱雇他对付工人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11-27
那就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执行。
第4个回答  2017-11-27
合同到期
合同终止,没有赔偿,续签合同是双方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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