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4-22
风险管理的方法和前沿的综述:
风险管理的方法,又称风险对策,它是指风险管理者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所面临的问题寻求有效的工具来处置,从而迈出风险管理的实质性步骤。风险管 理的方法一般分为控制法和财务法两种。所谓控制法,是指在损失发生之前,实施各种控制工具,力求消除各种隐患,减少风险发生的因素,将损失的严重后果减少到最低程度的一种方法。而财务法则是指在风险事件发生后已经 造成损失时,运用财务工具,比如风险自保基金,对损失的后果给予及时的补偿,促使其尽快恢复的一种方法。
1.风险控制工具—控制法 控制法主要包括避免风险和损失控制等两个方面的内容。
(l)避免风险。避免风险是指考虑到风险 事件的存在与发生的可能性,主动放弃和拒绝 实施某项可能导致风险损失的方案。通过避免 风险的方法,能够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前完全彻 底地消除某一特定风险可能造成的种种损失, 而其他任何方式只能减少损失发生的概率或损 失的严重程度,或在损失发生后及时予以经济 补偿,这些工具都不如采用避免风险工具那样 彻底。避免风险是对所有可能会出现风险的事 业和活动尽可能回避,以直接消除风险损失。 可见,这是一种最简单易行,全面、彻底的风 险处理方法,而且较为经济安全,保险系数很 大。 避免风险的主要优点就是,将风险损失出 现的概率保持在零的水平,并能消除以前曾经 存在的风险损失出现的机会,方法简便易行, 经济安全。尽管如此,但它也有自己的缺点, 即其局限性。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避 免风险只有在人们对风险事件的存在与发生, 对损失的严重性完全有把握的基础上才具有积 极的意义。否则,则无意义。而事实上,人们 对风险事件的具体状况难以作出十分准确的估 计,也不能完全确定哪些风险事件是否应实施 避免。二是避免风险虽然彻底消除了某项计划 或事业发生风险的可能性,但同时也放弃了该 计划获利的机会,因为避免风险常常是放弃或 拒绝实施某项计划。所以,这种方法具有消极 防御的性质。三是避免风险的方法在实践中很 难完全实现。 避免风险有两种基本做法:其一是放弃和 终止某项计划的实施,如终止某些现有产品的 生产和新产品的引进,暂停正在进行的经营活 动,以挑选更合适的经营业务、选择更有利可 图的经营环境。在宏观决策中,若发现某项工 程的实施将面临很大的潜在风险威胁,这时就 应立即停止该工程的实施,并放弃这一计划, 以避免今后遭到更大的风险损失。在微观决策 中,个人退出经济亏损、伤残机会较多的部 门,也属于避免风险的一种方法。企业进行生产决策时,应对厂址的选择、污染物的处理等 作出合适的取舍。其二是改变生产活动的性 质,改变工作地点与工作方法等。其中,生产 活动性质的改变是最根本的变化。如化工厂以 惰性溶剂代替易燃易爆溶剂,可以避免爆炸的 风险,从而避免潜在风险的发生。 运用避免风险的方法时,应注意:一是必 须确定需要避免的财产、人身风险及有关活动 的范围;二是将该种方法与其他方法比较后, 再做决定。
(2)损失控制。损失控制是指在损失发生 前全面地消除风险损失可能发生的根源,并竭 力减少致损事故发生的概率,在损失发生后减 轻损失的严重程度。损失控制的基本点就是预 防风险损失发生和减少风险损失的严重程度。 它是风险管理中最积极、最主动的风险处理方 法。主动地预防与积极地实施抢救比单纯地采 用避免风险、转嫁风险和自担风险方法更有积 极意义,它可以克服避免风险的种种局限。此 外,损失控制还包含对意外事件的原因进行分 析,通过这种原因分析,有助于发现灾害损失 发生的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并研究能否通过 改变其中的某些因素而消除风险损失发生的原 因,从而做好风险损失控制的准备。
损失控制 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①损失防范措施。损失防范措施是指减少 损失发生频率的措施。从广义上看,它包括安 全会议与工作检查。损失防范又包括纯预防性 措施和保护性措施。后者重点是保护处于危险 中的人和财物。在企业的风险管理中,损失防 范是一个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系统活动过 程,在消除风险以至整个风险管理中有着十分 重要的意义,对实现管理的目标起关键性作 用。
②减少损失措施。是指损失发生前采取的 各种预防措施,以减少损失的严重程度和不利 后果,其实质在于尽可能地保护受损财产,减 少损失程度。在企业风险管理中,减少损失还 应包括为应付实际的或严重的损失而制定的应 急防范计划。这种计划包括抢救措施及企业在 发生损失后如何继续进行各种业务活动的计 划,旨在尽力减少组织的财产损失。
③查询事故原因。查询事故原因是指为了 全面地、系统地探寻检查风险损失事件产生的 各种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进而采取各种有针 对性的措施从根本上减少或消除损失而进行的 一种查询活动。在查询损失原因时,除自然风 险以外,一般还包括造成损失的人为因素和工 程机械方面的故障。但有人认为,查询事故原 因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即分析传统和社会 环境方面的因素、人们的缺陷、不安全的行 为、机械和物质方面的损失,自然灾害和意外 事故、伤害等。总之,查询事故的原因,可以 做好防范与损失发生后的抢救准备工作,是风 险损失控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④教育与培训。教育与培训的基本目的, 在于使人们了解,在他们所处的环境中所面临的风险,以及对这些风险事故可能采取的预防 措施与处置方法。在人们的社会生活、经济生 活中,许多风险事件的产生都与人们的行为有 关。如职工的粗心大意,缺乏专业技术知识与 责任心,缺乏防灾防损知识等,这本身就构成 了风险因素,从而导致风险事件的产生或增加 风险损失的严重程度。所以,一切试图减少风 险事件所致损失的努力,都与人员的教育与培 训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教育与培训的范围既 包括一般工人的培训,也包括管理人员的培 训。在企业风险管理中,教育与培训应贯穿于 企业的计划阶段、生产阶段和销售阶段以及企 业的所有活动中。
⑤风险分离与风险分散的区别。风险分离 是指将企业面临损失的风险单位分离,而不是 将它们集中于都可能遭受同样损失的同一地 点。例如,一个企业不是将其全部存货放置于 一个仓库中,而可能决定将这些存货等量放于 ro个相距很远的仓库中,以分离风险。这种 风险分离减少了一次事故的最大预期损失。从 这种意义上讲,它可以被视为一种减少损失的 措施。风险分散是指企业通过增加风险单位的 数量,来增加对损失经历的可预测性。内部扩 张是企业进行风险分散的一种途径。例如,出 租汽车公司可以扩大其车队的规模。风险分散 还可以通过企业兼并或一个企业吞并另一个企 业来进行。这样形成的新企业比原来两个企业 中的任何一个都拥有更多的固定资产、资金和 技术人才方面的优势。 损失控制一般要经过以下阶段:损失与风 险因素的分析;选择损失控制技术及工具;实 施损失控制策略;检查和评估控制结果。
2.风险财务工具—财务法 财务法即是企业单位在损失发生后以经济 手段作出对损失的补偿,它包括风险的自留与 风险的转嫁两种方法。
(l)风险的自留。自留风险亦即自担风 险,当某项风险无法避免或由于可能获利而需 要冒险时,就必须承担和保留这种风险。可 见,这是一种由企业单位自行设立基金、自行 承担风险损失发生后财务后果的处理方式。 就其特性而言,自留风险是一种风险财务 技术,同时又是一种处置残余风险的方式,在 实践过程中,又有主动自留与被动自留;全部 自留与部分自留之分。下面作一简单介绍。
①主动自留是指在风险识别和衡量的基础 上,已经明确风险的性质及其后果,但如果采 取某种风险处理的方法,其费用支出会大于自 担风险所需费用,因此,风险管理者主动将自 留风险作为处置全部或部分风险的最优选择, 筹划相应的财务准备。其特点在于:风险的性 质及其后果已经得到确认,在分析了经济可行 性之后,确定自留风险方式的最优性。
②被动自留是指在未能识别和衡量风险及 其损失后果的情况下,或虽已识别风险,但由 于预测不准确或忽略所致损失后果,不得不对 此后果采取由自身承担的一种风险处置方式。 被动自留是一种被动的、无意识的处置方式, 在有些情况下,常常造成严重的财务后果。
③全部风险自留指主动决策,全部承担某 项事业或某项计划可能出现的损失后果,为应 付风险损失的发生,进行充分的财务准备。其 实施的前提条件就是,对风险损失发生额及其 后果的严重性有比较准确的估计,即使发生最 坏的损失后果,也可以从准备中给予足够的补 偿,不致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实力发 展。
④部分风险自留是指风险管理者根据风险 的不同情况,依据自身的承受能力,有选择地 对部分风险采取自行补偿的一种风险处置方 式。在风险管理的实践中,相当数量的风险标 的与损失数量均通过自留方式来处置。 实施自留风险具有积极的作用,这主要包 括以下几点: 第一,自留风险有利于潜在损失补偿金的 储蓄积累。企业或单位采用自留风险技术,在 一个较长时期内,能够聚集一部分潜在的损失 补偿金。根据经验和分析,企业自留的风险准 备金多用于较小额度的损失,其发生频率也有 一定的规律可循。当运用自留风险时,实际发 生的损失额小于或较大幅度地小于购买保险时 的保费数额,这样,企业便获得一笔损失补偿 金的储蓄额。因为从较长时期考察,损失发生 的可能性及损失额存在着小于预期损失额的可 能性。因此,采用自留风险技术(对某些风险 标的而言),在较长时期里,有助于企业货币 资金的节约和储蓄。在许多情况下,这种相对 稳定的储蓄额的存在,往往成为人们乐意自留 风险的经济动机之一。 第二,节约潜在费用开支。在实施风险自 留的情况下,一旦损失发生则必须由自己承担 损失补偿;如果损失不发生,即可节约费用。 对于损失控制计划费用支出和其他有关费用, 在自留风险的情况下均可以得到节省 第三,有利于货币资金的运用。对财产保 险投保人而言,若不发生风险损失事件,就丧 失了自己对交纳给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的所有权 和使用权;即使在一定时期以后发生了损失事 件,投保人因获得经济补偿而不会丧失所有 权,但在上述时期内也会丧失对该保险费(以 货币资金形态存在)的使用权。而在采用自留 风险的情形下,则可使这笔货币资金得到较好 运用。 第四,自留风险有利于获得更好的服务。 在采用自留风险技术的情况下,人们因经济利 害关系而更注重损失控制及提供其他各种服 务,尽可能减少损失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的严重 程度。而在购买保险的情况下,企业往往并不 十分注意损失控制及有关服务。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自留风险技术也有 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自留风险存在着面临更大风险的可 能性,从而增加了企业经营的危险性。我们上 面已经谈到,在较长时期内自留风险时的损失 额要小于购买保险时损失额的扣除,但在短期 内,自留风险的损失额肯定比保费中损失额的 扣除要大得多,甚至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自 留风险可能使企业自己承担非常大的风险,以 致于可能危及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第二,自留风险可能支付更昂贵的费用。 在某些情况下,自留风险的费用开支可能比采 用其他方式更大。
第三,获得服务的种类与质量受到限制。 自留风险,不但需要根据企业或家庭自身的财 力提留足够的补偿基金,而且还需要获得种类 齐全、质量较高的风险管理方面的服务。但在 获得这类服务时,无论是靠自身的努力还是借 用有关专业机构的力量,都受到某种限制。 由于自留风险的这些局限性,所以,在选 用风险处置方式时, 应谨慎地使用它。此外,还应注意,运用 自留风险方式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企 业的财务能力足以承担由风险所致损失的最坏 后果,这是自留风险的重要基础。一旦损失发 生,在企业作了充分的财务准备之后,不会使 企业遭受较大的损失。企业的最坏损失后果由 企业计划中的损失后的目标或今后的盈利和财 务状况来决定。若风险损失不发生,企业就可 以节约一部分资金。第二,损失额可以直接预 测,即风险标的致损可能及其后果具有可预见 性。第三,在风险管理中,发现无其他处理风 险方式时可以选用该法。 (2)风险的转嫁。转嫁风险是指企业单位 将其风险损失通过经济合同(包括保险合同与 非保险合同)有意识地转移给与其有相互经济 利益关系的另一方承担。转嫁风险的方式一般 有两种:一种是将存在风险损失的财产转移给 其他人或转移给其他群体,转移可能会引起风 险及损失的变动。另一种是将存在的风险及其 损失的财务成果转嫁,而不转移财产本身。在 进行风险转嫁的同时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后 者又包括保险转嫁与非保险转嫁两种形式。其 中,保险转嫁是财务成果转嫁方式中最重要的 形式。非保险型风险转嫁在实践中是一种普遍 采用的财务工具。 作为风险管理的方式,当转嫁指的是将产 生风险的有关活动转移出去时,对于转嫁者自 己来说,则是风险避免的一种特殊形式。两者 的区别就是:避免风险是为使风险不致发生而 停止或放弃某种事业或计划,而转嫁只是将该 风险及其损失后果转移到另一方身上,就总体 而言,风险本身并未消除。
作为风险转嫁中最重要的方式的保险,其 经营范围只包括纯粹的静态风险,因此,保险 公司经营的风险必须具有以下特性:一是风险 必须是非投机性的,一切具有投机性质或由心 理、道德因素引发的风险所致损失,都不属于 保险理赔的范围;二是风险必须是偶然性的和 不可预知的;三是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 受损失的可能性;四是风险必须是意外的与不 确定的。意外的风险是指不是由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所引起的;五是风险必须是可能导致较大 损失的风险;六是在保险合同期限内预期的损 失额是可以用货币形式来计算的。 非保险型风险转嫁,是指由各种方式产生 的赔偿责任以及因其导致的财务损失通过合同 条款从合同的一方转嫁给另一方。这主要是通 过合同条款的拟订、变更、修正以及承诺等来 达到的,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①租赁合同。指一方把自己的房屋、场 地、生产运输工具、设备或生活用具以合同的 方式出租给另一方使用,并收取用户的租赁费 用。
②建筑工程合同。指按照建设单位的设 计,承建单位以包工的方式完成某一项建设工 程。建筑合同中要涉及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间 的种种责任。
③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一种协 议,规定当债务人无法按期偿还其债务时,由 保证人负责赔偿债权人的损失。 ④委托人将其财产交由受托人代为保管、 支付一定费用的合同。 ⑤产品供给与服务合同。买卖双方为出售 产品和有关劳务而签订的合同,使有关责任从 卖方转嫁到买方。
在风险管理中,非保险型风险转嫁已被人 们广为采用,其原因就在于它有很多优点,这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非保险转嫁是保险转嫁的一种重要 的补充形式。保险因自己的种种局限性不能也 不可能完全对所有风险进行转嫁,因而在某些 范围和领域,这种转嫁要通过非保险转嫁来实 现。而非保险转嫁主要通过现实经济活动中各 种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实施来实现。 第二,非保险转嫁是一种非常灵活的转嫁 风险的方式。非保险转嫁的成功,取决于灵活 地、巧妙地运用各种法律及合同条款、合同语 言以及合同种类的差异和多样化。 第三,非保险转嫁在一般情况下,较保险 合同的费用要低得多,且往往不需支付专门的 费用,因而是一种经济易行的方式。 第四,在某些情形下,通过非保险转嫁, 将潜在的损失机会及损失后果转移到那些能够 更好实施损失控制者那里,以便更好地处置风 险。对全社会来说,这有利于总损失的消除。 我们在强调非保险转嫁作用的同时,也应 看到它的缺点,这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第一,非保险转嫁受法律、合同条文本身 的限制。首先,转嫁风险时,法律条文、合同 条款的运用受合理性与合法性的限制。其次, 因对合同语言理解与解释上的差异,可能使其 中一方蒙受损失。最后,在涉外经济活动中, 非保险转嫁的运用受到限制。 第二,在某些情况下,非保险转嫁须支付 较大的费用。 第三,尽管通过非保险转嫁转移了一些可 保风险的责任,但转嫁者并不会按同一比例减 少保险费的支出。 第四,接受转嫁者所面临的风险损失往往 较大且波动不定。其原因就在于非保险转嫁 中,不存在大量风险单位的集合与合理地平均 分摊损失的情况。 第五,非保险转嫁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在 转嫁风险时,很可能使一些损失转移到那些很 少从事或根本无法从事损失控制的人身上,这 对全社会来说将不利于损失的消除与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