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入职一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现在公司想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给我缴交医保社保

2010年6月入职一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现在公司想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给我缴交社保,但之前的社保不补交,我应该怎么办?如果现在签订协议能否在将来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之前的社保并要求经济补偿?

1、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没有期限限制的,只要你能保管好相关的证据,可以再以后的离职后再要求公司补缴,只有在不能补缴的情况下,才能要求获得经济补偿,这一块是被劳动仲裁部门认可的。
2、建议你策略性的签订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签字时注意签字的内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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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07
现在公司为什么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公司一定要给上社保的,这是法律强制性的。
那要看有没有书面的证据了,能证明你是10年6月入职的。现在签合同的话就要写清合同签订日期是2010年6月。
第2个回答  2013-06-07
如果想继续在公司上班,先签订劳动合同,让公司为你交纳社保。但是你必须收集之前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便于你以后离职时要求公司为你补交社保和要求经济补偿留下证据。
第3个回答  2013-06-07
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行
第4个回答  2013-06-07
如果有资料能证明劳动关系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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