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定的见习期一年是否合法?企业的分支机构能不能以分支机构的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规定的见习期一年是否合法?依据是什么?企业的分支机构能不能以分支机构的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可以,一个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被调往另外一个分公司工作,合同还有效吗或者说需要变更吗?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可以
3应协商一致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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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16
见习期和试用期是不同的。

劳动合同制度下,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见习期是用人单位是对本科应届毕业生、大专的人事考察制度,期限一般为一年。
你最好看看所在单位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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