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省是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分别负责起草诏书、审核诏书和执行政令(决策、审核和执行),一定程度上起到防止个人专断的作用。
明初不设中书令,仍以中书省统六部,长官称左右丞相。太祖洪武十三年,诛胡惟庸,废中书省与丞相,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至此,三省六部制的三省彻底废止。
2、六部,从周开始,中央行政机构中,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的总称。
明朝在中央和南京各设置吏、户、礼、工、刑、兵六部,与前代相比,明朝最初在每部增加尚书侍郎各一。胡惟庸案之后,朱元璋废丞相之职,六部因此地位得到了提高。每部只设一个尚书,两个侍郎,原有的各科尚书降为郎中。
各部尚书和侍郎的官阶也上升。其中以吏部最为重要,户部人员最多。礼部与工部 地位较低,而在南京六部除兵部 、户部外,其他四部基本没有没有实权,是被排挤出中央的官员的“养老之地”。
3、三院三院为理藩院、都察院、翰林院。三院各设御史,为各院的最高长官。不设总管三院的最高长官,三院直属皇帝。理藩院掌管外交;都察院掌管言官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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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政治制度
明朝的政治制度中央的最高权力在皇帝,后来朱元璋废除中书省,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后来设置内阁,内阁的作用只是顾问,六部的权力也比较弱。但是这只是明太祖创立这套体制的初衷,并只在洪武和永乐两个朝代执行过。整个明朝,后来的满清政治制度非常接近此种制度。
到了仁宣(仁宣之治)之后,因为当时明朝文官治国的思想开始逐渐浓厚,具体的行政权向内阁和六部转移。同时还设有监察机构和特务机构,加强对全国臣民的监视。在地方设立三司,加强地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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