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12月拿的C牌 五一那天出外回程的时候,因为大雨及没路灯的路况下,与前车追尾,我车(广本)追尾前车(七座的商务车),当时在现场没谈修理的费用,只报了110,然后交警拖车了.......现在我想问一下,因为我已经委托了汽修厂提我的车出来修理,但还没到交警方面处理责任认定,那是否一定要我到交警处签了责任认定书,对方才能提车出来维修呢?
因为对各方面都不太懂,所以我想跟对方车主谈好修理的事项再去交警那里处理,这样可以吗?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追尾事故处理流程:
1、打开双跳灯(又叫双闪,一般在中控台中央,三角形符号);
2、有拍照手机的,先拍照,一定将两车、标志线拍进去,尽量能够一眼看出实际情况,没有拍照手机的,找粉笔画线,
将车轮廓画下来,如果没有带任何可以记录作用的工具,而事故责任判定不会有问题的话,可以靠边撤离现场(比如追尾事故);
3、打110报警,说明地点,交警会问你能否移动车辆,能移动要撤离现场的;
4、撤离事故现场,也就是离开马路中央的通行区域(尽量靠边停车,不要影响交通);
6、警察来了以后,会划分责任。
扩展资料:
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
主要由于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间距和驾驶员反应迟缓或制动系统性能不良所致。
提起追尾事故,很多驾驶员都知道,在快车道上发生的追尾事故所产生的连锁反应最为强烈:
因为车速普遍较快,所以一旦有两车追尾,后面很可能就会牵连一串,这也就是被人们称为“串车”的常见现象。
当然,我们不可能因为快车道内易发生追尾事故就“因噎废食”不走快车道。
除了使车速始终保持在限制速度之内,还要改掉一些“坏毛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追尾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一、追尾事故处理流程:
1、打开双跳灯(又叫双闪,一般在中控台中央,三角形符号);
2、有拍照手机的,先拍照,一定将两车、标志线拍进去,尽量能够一眼看出实际情况,没有拍照手机的,找粉笔画线,
将车轮廓画下来,如果没有带任何可以记录作用的工具,而事故责任判定不会有问题的话,可以靠边撤离现场(比如追尾事故);
3、打110报警,说明地点,交警会问你能否移动车辆,能移动要撤离现场的;
4、撤离事故现场,也就是离开马路中央的通行区域(尽量靠边停车,不要影响交通);
6、警察来了以后,会划分责任。
二、追尾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1)一方全责,双方责任
然后警察会告诉你有责方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让保险公司来看现场,开好双份事故责任单以后让双方各自填好详细资料并签名,双方各留一份单子,警察就会走了;
(2)如果对方全责
请注意,不要轻易让对方离开,让对方联系保险公司,问是否要来看现场(大部分保险不看现场的,忙不过来),如果来看,那就一起等到他们过来看,如果不来看或已看完,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到自己指定的修车地点去定损,这时那拉上对方司机,
直接去你修理车的地方(比如4S),让对方保险公司定损并开定损单,修车方接受此价格认为可以修以后,让修车方开具修车发票,这时要求对方司机付掉钱并拿走发票、定损单,他再拿着这发票和定损单去他的保险公司换钱。
假如对方没有跟你一起去修车的地方并付钱,那一定要记下对方详细资料并确定为真的,因为你修好车以后,必须让对方来垫付修车费用,你再给他修车发票和定损单,拉对方过来付钱是比较麻烦的事情,费时、费力;
(3)如果是你全责
那主动权就在你手里了,处理流程参考对方全责(主要还是个看现场、定损),当然,希望大家积极配合对方,该垫付的时候就垫付,反正最后保险公司都会认账的。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需具备的简单的应急措施。
处理流程
迅速报案
保护现场,及时拨打120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立案后由交管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及《车辆痕迹鉴定意见书》、《车辆安全性能鉴定》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具简易或者一般程序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车辆有保险的还需要向保险公司报案。
医疗费垫付
伤者无力支付医药费用,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先行垫付一万元医疗救助金。或由交警催促司机进行垫付,以救人为本。
财产保全
肇事车辆在交警部门扣押期间,《车辆痕迹鉴定意见书》出具后三天交警无权扣押车辆,伤者有权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如果对方保险额度够赔事故所有损失可不必要做财产保全。
伤残鉴定
伤情稳定后伤者可自行到具备合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程度鉴定,并不是所有的伤都必须三个月以后做鉴定,而是根据伤势情况而定,伤残评定费用可报销。具体资质可到江西省司法厅网站进行查询。
法院诉讼
伤残评定结束后伤者向事故发生地法院进行理赔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程序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亲切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行为。
2、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损害赔偿调解应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 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在调解过程中,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赔偿总额等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
交通事故赔偿程序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
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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