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8月签订合同,2012.8月到期,到现在公司没有要求和我签订/续签合同,跟公司有点矛盾。2011.8月签订合同,公司说2012.4月交社保,我也从2012.4扣费用,可是社保卡2010.8才交。公司迟迟不给我处理这个问题,我该怎么办?
1,是2011年8月签订合同,于老板约定2012.4月开始交。公司说试用三个月是不可能叫社保的。
2.2012年合同到期时,老板一直在说正在交社保中,社保卡那时还没有拿到。
3.2012.12月拿到社保卡,拿到立马查询了一下,确定公司是8月开始交的。
问题回答:
1、试用期公司说不能缴纳社保绝对是公司胡说。公司如果试用期没给你上社保,就需要帮你补办缴上这3个月的,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上。
2、你去劳动局网站上可以查询一下你的社保是否正常缴纳着,也可以到劳动局去查询,如果正常缴纳的话也算是你在公司工作的证据。如果自2012年8月以后没有给你上社保,你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即8月到现在向公司索要双倍工资赔偿《劳动合同法》里有明确规定的。
3、社保卡拿到手里了那就没有问题。
综上所述,首先要求公司给您补缴试用期的社保,个人缴纳部分需要你自己支付。其次12年8月至今申请赔偿双倍工资。
直接去申诉? 不辞职? 还是不写主动辞职?
追答不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