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的范围
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具体的审查范围。
二,审查的内容:
1,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2,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3,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4,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施工图审查工作所需经费,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向建设单位收取。具体取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地有关部门确定。
扩展资料: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全套施工图。
(二)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三)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四)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五)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施工图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