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你们公司应该和你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你不准备在这个公司继续做下去了,那你就可以去劳动部门举报你们公司,或提起劳动仲裁。
但是这里面出现个问题。如果你要求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不签,你准备告公司。公司可以不再与你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这时你手里根本没有什么劳动合同;如果你按公司说的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说明你已经同意与公司签定这个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虽然这是公司违反了规定,但也出现了对你不利的证据,而且你很难取证。
劳动合同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是约束双方的,利弊也是双方的。我劝你还是别纠缠这个,就与公司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就是你用法律手段,“强制”公司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不是进了保险箱,如果公司把你视为一个不听话的员工,公司还可以找借口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是法律,现实是现实,有时真的很无奈。如果你工作再认真一点,技术再精湛一点,到时候公司还会找你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呢。
如果法律专家们看了我的回答,肯定会觉得不服气、不合法,但做为一个普通工人,不服气也没办法。如果那些个律师、法律专家们都能站出来为你撑腰,并持续长期关注你,那就没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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