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国国军陆海空军的阶级,军士官分别在其官阶前冠以其所属军种,例如:陆军一级上将、海军上校、空军中尉、陆军上士等是。
受普鲁士军制影响,国民政府自1935年北伐成功后,将上将分为特级、一级与二级;最高阶的特级上将一衔,从设立此衔到2000年废除,仅授予时任(1935)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的蒋中正一人;大陆时期一共授予陆军一级上将10名、海军一级上将1名,除了蒋中正嫡系的何应钦、陈诚,其余皆是独霸一方的地方势力。
扩展资料:
中华民国国军军衔制度源起于清末的新军,袁世凯肇建北洋六镇时即模仿普鲁士军制设立衔级,此即中国近代军衔制度之滥觞。进入民国之后,北洋政府将新军时代军官分为都统、参领、军校三等。
各官等又分正副协3级的3等9级(额外军官不列官等)的制度,改为将官、校官、尉官3等9级(额外军官改称准尉),士官3阶:上、中、下士,士兵3等级: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这个体制基本上被国军前身的国民革命军所继承,除1980年废除准尉阶级外,都没有多大变动。
参考资料来源:
国民党整个军衔等级为六等十八级:
将官:特级上将、一级上将、二级上将、中将、少将;
校军: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准尉;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国民党军队的上将衔,比较复杂。除了分特级、一级、二级三个档次外,还有中将加上将衔和追赠上将几种。
特级上将为最高军衔,授予陆海空军最高军事长官。实际上这一衔级是专为蒋介石而设的。
特级上将、一级上将和二级上将常服的军衔标志,抗战结束前都是金版领章上缀3颗三角星。抗战以后,常服的军衔标志,由领章改为肩章,二级上将为3颗五角星,一级上将、特级上将分别为4颗星、5颗星。因此,也分别被俗称为“三星上将”、“四星上将”、“五星上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