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劳动法有无规定?

我现服务的公司之前休产假期期间工资都是每月按时发放。可到了我休的时候得到的消息却成了假期休满上班后的第一个月的工资一起发,如此针对性的对待对此我非常不满!

根据北京的规定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8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原工资待遇。
第一,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二,北京市的规定: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因此,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首先由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的形式支付,女职工工资标准高于生育津贴的部分由企业支付。
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第2个回答  2011-05-22
公司应该按时发放你产假期间的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58条规定: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3个回答  2019-07-23
您好:
产假工资规定
产假是女职工在怀孕待产或生产期间,停止工作,工资照发的一种带薪假。我国《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产假不能少于90天”,只对女职工产假的期限作出了最低限制,但并没有上限的限制。实践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往往都会根据我国提倡晚婚晚育的计划生育政策,对符合政策的女职工给予奖励性的产假,女职工实际享有到的产假可能高于90天。笔者下面就北京市女职工享受的产假期限及产假期间女职工应享受的待遇进行简单的分析,希望能对女职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所帮助。
1、北京市女职工可以享受的产假期间是多长?
(1)北京市女职工的基本产假为90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即10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单位应当支付女职工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予以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若女职工同时具备上述几种情况的,其产假应当将每种情况应享受的产假相加,最后得出其实际能够享受到的产假。
2、女职工流产,是否能够享受产假?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天数为: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流产既包括自然流产,也应包括人工流产。
3、女职工产假的产前假和产后假各是多长时间?
根据规定,女职工的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若女职工实际应享受的产假超过90天的,产前假应扣除15天,剩余的天数属于产后假。
4、女职工产假与法定假日重合,能否延长产假?
女职工的产假是为了保证女职工恢复身体健康的,其休产假的时间应根据实际分娩的时间确定,不能提前或延后,因此,一般情况下,产假与法定假日重合的,不能延长产假,但女教师的寒暑假与产假重合的,能否延长,由主管部门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5-21
这个是不对的,之前怎么发还是怎么发,对此你可以以拖欠工资对待,可以要求按时发放,可以劳动仲裁追问

谢谢!可能他们得知我要回老家分娩,怕我不会继续上班的原因才专门为我制定了一套方案。
我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他们会受理吗?

追答

最好是能和公司协商 如果你还想在这个公司干的话
如果你去投诉或者仲裁了 这个脸面就撕破了 你很难继续在公司干下去

如果你打算不在哪里做了,你可以找劳动监察,如果劳动关系明确,他们行动会快点,而且你是孕妇,这个情况不一样,应该优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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