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要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已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房东,且赔偿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房东要我再租一个月

如题所述

1、所谓提前终止合同指的是当事人因某些原因不能完成合同的义务而结束合同的履行。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随意终止合同。但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2、该公司作为承租人,在以下情况下亦可提前终止合同,但应事先通知并与出租人协商:租赁的住房发生重大损坏甚至有倾倒的危险,而出租人拒不维修;承租人在租赁该房期间,已建成或购买了自己的住房,不需要再租房居住;承租人的工作单位迁离本城市或新的工作单位距离租赁的住房很远,交通不便,需要重新租赁住房。
3、需要注意:承租人由于第一条原因提出终止租赁合同时,不需给予出租人补偿,承租人由于后两条原因需要终止合同,要给予出租人适当的补偿。
因此,该公司只要有正当理由且提前通知出租人,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即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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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30
看当时的租赁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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