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工资,昨天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经济补偿,现在还没有办离职手续我可以去新公司上班吗新公司和我签劳动合同可以吗,社保怎么交
原单位不肯出怎么办,社保要办什么手续吗
追答继续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您需要拿到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书,您的社保才能续转。
追问在此期间我都不能去新单位就业吗
追答可以,但是需要进单位同意的,否则,您的劳动合同无法生效,新单位也会面临法律风险。
追问当我申请仲裁解除合同关系当天是不是可以要求原单位出具解除合同的证明
追答不是,您如果在试用期需要提前三天告知,如果已经转正,需要提前30天告知,您如果需要立即办理离职手续,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请,这时,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的要求,要求您相应的赔偿,一般会是一个月的工资,也可以协商解决。
追问我依劳动法第28条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还要提前30天?你是律师?
追答具体是什么情况?
第二十八条涉及前面的条款,具体是依照哪一条的?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哦是38条
拖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
追答您有证据吗?
有证据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违法不是您不按照规定提前一个月辞职的理由,您依然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的。
能否告诉我你是律师吗?
追答我不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