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餐厅做服务员(暑假工,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只是给了我一张员工守则,里面有这样的条款“请事假1天扣2天,请病假要有医院证明,否则当事假处理,所有请假必须先写请假条,经批准方生效,否则当旷工处理;员工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的按当天营业额的百分之十赔偿损失”。我想知道他这样的守则具备合法性吗?如果不合法,应该根据哪部法律的哪些条文?加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