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种情况,如果卖果园那个人不同意撤销合同的话。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他事先知道这个决定不是你们夫妻双方一致的意见。否则。这个合同是有 法律效力的 .
合同自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般,没有相反证据证明,可推定第三人善意。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即遗嘱或遗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为,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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