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要到期,公司不想续签了,是否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不通知是否会有法律风险?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需要不需要与员工续签,要视劳动关系的情况而定: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已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除劳动者不同意外,双方就应当续签,并且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视为违法终止,公司应当根据劳动者的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未满足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用人单位无需另行提前通知。因为从法律理论上来说,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双方对于劳动合同何时到期都应是明确知晓的,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要续签劳动合同的,则需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通知劳动者并续签劳动合同,那反过来说单位不续签的,则无需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