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侵占罪是亲告罪,不论数额大小,也就是公安机关不会受理,需要受害人到法院刑事自诉。而职务侵占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必须立案侦查。
2、侵占罪要求先是合法占有财产;而职务侵占罪要求利用职务便利。
要看这几个职工的性质,如果是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则属于贪污罪,判刑更加重,如不是则属于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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