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主体、行为手段、犯罪对象的不同。前罪和后两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客体都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并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前罪和后两罪的主要区别是:第一,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是特殊主体;后两罪为一般主体。第二,客观方面不同。前罪的行为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二是采取多种非法手段占有他人财物,既有盗窃、诈骗手段,也有侵占和其他手段。后两罪的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而且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上仅限于窃取或骗取。如果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则不能定盗窃罪或诈骗罪。第三,犯罪对象范围不同。前罪的犯罪对象只限行为人所属单位的财物;而后两罪的犯罪对象没有任何限制。
2、区别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要注意实施犯罪的主体是否利用了持有管理单位财物的便利。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都是财产犯罪,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权利,犯罪手段也有相同之处。它们的主要区别是:(1)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盗窃、诈骗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但是,如果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保管、使用或者运输中的他人财产,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这类财产,应构成职务侵占罪。(2)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盗窃罪、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3)职务侵占罪只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包括利用职务上持有本单位财产的便利和其他职务上的便利,而盗窃罪、诈骗罪之实施与职务无关。(4)职务侵占罪的方法包括窃取、骗取、侵吞等多种,而盗窃、诈骗罪分别只能是窃取和骗取。
实践中,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一般较容易区分。但应注意以下两点: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劳务人员,如果利用工作中持有、管理本单位财物的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应定职务侵占罪,而不能因为是单位劳务人员身份就定盗窃罪、诈骗罪。但是,如果这类人员不是利用工作中持有、管理财物的便利,而盗窃单位财物的,应定盗窃罪。关键是正确认定单位财物是否由行为人合法持有、管理。实践中比较难以认定的是生产流水作业情况,劳动产品分别由许多人流水作业,共同完成,行为人利用作业之机,将产品窃为己有,以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罪论处?我们认为,应具体分析产品是否由行为人合法持有,考察流水工作具体情况,是紧密流水工作还是松散型流水工作,从而断定行为人对流水作业产品是否由较长时间的持有,生产单位的具体规章是否规定产品管理责任等。
(2)行为人实际管理单位财产,如看管单位仓库,乘无人之机,用改锥撬开仓库大门而不用自己手中的钥匙打开仓库,进行盗窃,是定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有的认为,行为人作案时并没有利用掌管钥匙的便利条件,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应定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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