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有权利收回已发放的土地吗?

事情是这样的;1999年我村发放口粮地,一开始我跟父母还有妹妹还有一个外甥一起承包的土地,2003年把户口转到了市里,现在村委会想要收回属于我那部分土地?请问村委会有权利收回吗?
只有我自己的户口转的了市里!能否把我在那里的地换钱?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8-09
   依照法律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特殊情况的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1、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第26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除非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2、但依照法定程序,并给予补偿,国家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你的问题应该是指第一种情况。那么只要是在承包期内,村委会就无权收回你的承包地。否则,你可以村委会侵犯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为物权,效力高)为由提起诉讼。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3-26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第4个回答  2011-03-26
承包期内是不可以收回的,去土地管理部门反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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