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没有权利。众所周知,对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的“命脉”,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权利的确认可以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土地确权后,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承包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
(一)承包期内,承包人全家迁入设区的城市,成为非农家庭。(2)承包人在合同期内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三)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致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四)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其他情形。
老人死后这片土地属于谁?
如果老人有独立的家庭,没有子女,在这种情况下,老人在2018年土地确认后死亡,土地由村集体回收。
老年人有非独立户籍子女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承包人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调整承包地”;第二轮农村土地根据《改革意见》(国发〔2014〕25号)等法律、政策,2014年签订《不再增加土地、减少土地》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的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民。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后,无论是死亡、户籍还是新增人口、婚姻移民等原因,部分承包农户家庭成员的增减变动不会改变,家庭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应根据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确定。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不因家庭人口增减而调整。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土地可以由子女继承和确认,另一部分则可以由村集体收回,主要取决于土地是如何被老年人取得的,土地类型如何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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