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4月18日就满6个月试用期了,今天公司通知我必须回去,呵呵,个人感觉是要辞退我了,该怎么办?顺便说一下,我还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6个月试用期是口头约定的!我能在合理的范围内争取些合理的权益吗?
劳动法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
只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资深刑事律师
张丽珍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林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绍熙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杨鹏淋
资深劳动纠纷律师
查
看
更
多
你好,谢谢答复。请问什么时候提出这样的主张比较合适。办完离职手续之后可以吗!这样不会影响那离职证明!
追答这个没有影响的,出具离职手续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因此,你可以现在直接向单位提出以上的请求,并要求单位与你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和结清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以及出具离职手续证明给你。不配合,就向劳动局投诉处理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祝你好运!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