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否以自己的名义签约和作为诉讼主体?

如题所述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分公司是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约和作为诉讼主体的。
但是,有关分公司的规定不是绝对的。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理》第39条和第41条的规定,分支机构在法人授权范围内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业活动,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则规定了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也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所以分公司只要是法人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的授权、领取了营业执照,就可以签约,也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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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24
只要取得了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约提起诉讼,没问题。
第2个回答  2007-03-21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也应该是取得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的。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进行相关经营活动,也可以作为诉讼主体起诉或应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7-03-21
可以签合同,只是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分公司有营业执照的应该没问题,没有的话可能会涉及到需总公司进行追认使合同生效的问题!此外签订保证合同是需要总公司授权的,否则无效!
如果分公司有营业执照的,可以参见诉讼!没有的话,只能是总公司作诉讼的当事人了!
第4个回答  2007-03-21
没法人代表的不可以做前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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