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 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百分之二十五 是怎么规定的

是所有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比如未签合同双倍工资 未缴社保现金补偿等总和百分之二十五,还是仅被拖欠部分的百分之二十五。
还有未缴社保 以现金补偿是什么标准。
那现在是否还有拖欠工资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1个回答  2011-02-25
你好,仅赔偿拖欠工资那部分的25%,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11-02-25
拖欠工资的25% 补偿金按照全额计算

未缴纳社保不能现金补偿
第3个回答  2020-04-06
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这项规定已失效。未上社保的,农村户口,在2011年7月前的社保只能以现金补偿,不能补缴,城镇户口只能补缴。
第4个回答  2020-02-12
其实这里的关键点是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实地方的劳动行政部门大多数和企业穿一条裤子,尤其是大企业,都会打点地方的劳动行政部门。这些部门根本不会给你出具证明,也不会勒令赔偿。打点费用比给你的赔偿少多了,而且不用每次都打点。
第5个回答  2018-09-03
刚刚在北京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过,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7年底已经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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