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 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百分之二十五 是怎么规定的

是所有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比如未签合同双倍工资 未缴社保现金补偿等总和百分之二十五,还是仅被拖欠部分的百分之二十五。
还有未缴社保 以现金补偿是什么标准。
那现在是否还有拖欠工资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1个回答  2020-06-20

第2个回答  2020-06-23

第3个回答  2018-05-25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4个回答  2019-12-23
是不是很清楚的,抱歉的很,你在咨询一下别人。
第5个回答  2019-12-23
你可以去当地劳动局咨询下,每个地区可能会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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