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5[ 标签:职务侵占罪 ] 过程大概是这样的::例如6月份我公司应付供应商苹果共计6万元,公司让我以我个人名义从公司借出6万付给供应商,到6月底的时候对账对完了发票开齐,我就把6月份总计6万元的对账单和发票交给公司去冲我个人借的6万借条,,,问题出在5月份,5月份冲账时里面有6月份中的3万,对账单也附在5月份中,但是在6月份的时候我把这3万的对账单也放在6月份里了,因为财务要求6月份必须账面上应付款是6万,如果写3万,就不对应,所以我把这3万也放在6月份里了,但是这3万没领出来,只是显示6月份总共应付款项。可能会计做的时候又把这3万算作我领出来了,因此公司现在查出来我重复领了这3万。可我说没人会相信。。。如果这一笔如果是重复记账的话我也没证据。。因为公司会计也不会承认,即便是他们做错不承认也没办法。。我郁闷啊
他们就认为是我重复领了这笔钱,,并要求我承担这3万块。
请问:如果我不承认也不理会原公司,原公司会采取什么措施报警还是去法院?会被通辑吗??如果公司对告我职务侵占的话, 如果我没有有力的举证的话,我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会不会判刑加赔偿,如果我被起诉,我不能要求审计部门对该账目进行审查,因为,因此怀疑财务做账有问题计算错误也没发现,但是我又不是搞财务的找不出有力证据,。
我想这不算职务侵占吧,,因为我去冲账的话,都是经过统计,站长,会计,总经理, 和我一共车轮四个人签字审核后才送到出纳那里冲账的,,出纳也审核过的。。。。。
说明的是,我已从原公司辞职8个月了,现在又打电话给我说账有点问题
每个月货物总金额 都有我的签字 名字后面有个代 就是代领的意思
例如:5月份货物实际总金额是6万,但是我做的时候把6月份的3万也放在5月份了,所就写的写的领款凭证就是9万的,这三万是已领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