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救:劳动合同的纠纷,请详细回答,各位律师请进

1:我因为签了一份1年的合同,现做满7个月要离职;但公司要克扣我350元的生活费,应聘时说好包吃包住的(有招聘简章上包吃住字样的照片)但现在公司克扣我生活费;咨询可以拿回吗。他的扣生活说发合理吗?
2:公司没有给予买保险,理由是我们在进公司未签合同前告诉我们只要签了合同就可以多增加100元工资,(因为怕我们走)然后再让我们签了一份自愿放弃保险的单据,所以我们就签了合同,现在我懂了一点劳动法,要求公司补交保险,公司却说在你的工资里面已经加了100元,就是自己签合同时的那100元,请问这个说法他合理吗?(务必回答充分)
3:想问问可以找劳动局仲裁申请单位补偿我们的保险金吗?
我个人觉得公司说在我的工资里加了100元然后签合同;算是保险赔偿有点牵强呢!我没有其他任何保险,你们可以告诉我这官司我能胜诉吗?
还有各位特别注意个事:我们合同上的工资是600元,然后工资架构上有补助一项,所以公司就说我们工资中的补助就是那个保险补助,我急切想知道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是不是完全没有胜诉的可能拉;我在加100分求助!

  你的问题,我给你全套的法律规定来回答。

  1、既然包吃住,生活补贴就成为了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法律规定如下: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三、关于津贴和补贴的范围

  (二)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粮价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贴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三、关于减发工资
  《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2、社保问题,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看到了吧,必须的,也就是强制的。

  3、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只能补交,不能以现金方式补偿。

  《社会保险法》(虽然今年七月一日正式实施,但现在各地执行的社保规定与此大同小异)。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保事关你退休后的养老金,不是小事,以后打工一定要找交社保的单位。

  建议你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追问

您的答案我很满意。但还有一点不明确的,那就是法律中规定克扣工资;是不包含合同中已经规定了的条款的,我们的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在未工作满合同期限时;按工作时日每月扣除50元生活费。按照法律;这一条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啊,我该怎么解释呢!

追答

你那个合同约定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属于无效条款。《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你想辞职,注意方式方法,我送你一个建议,供你参考:

对不起,写不下了,写上就超长了。无法提交答案。

追问

谢谢;我现在已经以没有交保险为由提出离职,但公司以理由不充分拒绝在辞呈上签字,然后换了个不适应公司的理由才签字批准离职的;经理上在上面注明了合同未满扣除350元生活费,所以现在我已经去劳动局投诉仲裁他们了,想知道下您说的那个建议是什么;谢谢!您给的答案很齐全,但老是拿法律来说话,这样可行不?

追答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30天内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具体原因,如果公司侵犯你合法权益,这个原因最好写上),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需有公司印章)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前与本人结清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

不知你手中有没有辞职报告被用人单位签收的依据,以及用人单位同意你辞职的批示,或书面通知你向某人交接工作的通知等。以防到时说你自动辞职。

追问

这位兄才;谢谢您的答复;目前情况是这样的。我以公司没有交保险为由提出离职,但公司以理由不充分拒绝在辞呈上签字,实在没办法,就换了个不适应公司的理由离职,公司才签字批准离职的;经理在上离职书面注明了合同未满扣除350元生活费字样,现在已经不是那里面的员工了,想问问这样的话我还有什么周转的余地吗?谢谢!

追答

有的,如果协商不成的话,那只有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退还扣除的生活费,并支付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3-14
1、既然约定是包吃住,那么扣除就是违法的,如果你有证据的话是可以主张要回的。
2不合理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强制性义务,不因为个人声明放弃而免除单位的义务,也就是说你们即使声明也是无效的,单位还是有义务给你们缴纳保险;
3、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一般胜诉的把握还是比较大的。追问

问题是他说已经在工资里面给予我100元的保险补助了啊!这个我怎么回答?

追答

那就让他提交证据来证明,你不予承认就是了。

追问

晕;这个的话他可以改造工资表格啊;加上一条保险补助100元就是了,这样劳动局就没办法了!

追答

但是工资表格上需要有你的个人签字的,如果没有你的确认,那么那个工资表没有任何证明的价值。

追问

晕;记得以前工资表格上;有这样一项:补助XXX元。他肯定会说这就是保险补助;我该怎么解释呢;还有解释的余地吗?

追答

如果没有明确标注是保险补偿,那就不能证明,即使能够证明,100元也远达不到单位应当承担的保险数额的标准。

追问

我们这边的企业为了偷税;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都把基本岗位工资订的很低,合同中才600元呢!

第2个回答  2011-03-14
1,问一下这笔钱属于什么费用即可。如果属于饭金或者房屋租金,则你可以索回。

2,不合理。公司不得以公司内部规章或者与员工私下约定对抗法律。这种事情按照劳动法的标准处理。

3,可以。只要证据充足就稳赢。具体情况建议你去仲裁中心当面咨询,记得带上相关文件。追问

1“这笔钱属于我工作期间吃饭的生活费!但却是包吃包住的,只是他们换了名字叫生活费而已!想扣我们的钱!
2:他说他并没有违反;只是保险的补助加了那100元工资里面;我就没理了。
谢谢;求指教!

追答

1,你可以主张这笔费用违反约定,如果公司无法举证这笔钱是用于吃住以外的项目,则公司必须将钱返还给你。

2,社保是必须上缴给劳动保障局的,不可以直接发给员工。公司纯粹是在胡扯,根本不会得到支持。

追问

大哥啊;我听说现在保险可以不买了,直接发放在工资里啊!

追答

所谓社保,需要国家、单位、个人各自承担一部分费用。这笔钱少于单位应缴的数额,就算被认定为社保,单位也需要补齐剩余的款项。

追问

我们的基本工资才600;单位交纳100元按法律可以说的过去了。这下我是不是没有救了啊!

追答

我晕,你们这是什么公司,犯的问题还真不少。什么省份的?600元根本没达到当地的最低基本工资线。你还是早点去仲裁吧,稳赢的。

追问

我们这边的最低工资标准就是600;四川宜宾的,

追答

早点去仲裁,就这样。你要有信心。

第3个回答  2011-03-14
鉴于你的问题太多,不好一一作答,我大概给解释下,公司的作法违法,生活费不能扣,因为你们有过事前的约定,可以拿回。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及《社保法》,购买社保属于公司的法定义务,并不是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的协议就能予以排除的,因此你有权要求单位按照国家的规定购买社保,因此公司说给你100元就是保险的说法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以上的权利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投诉处理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有需要可以再百度知道。追问

我们的工资架构里面有补助这一项目;虽然没写是保险补助,但他可以说是保险补助。这样的话他可以开脱;我们也拿他没办法啊!

追答

这个需要由公司来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公司的所谓保险补助这个在法律上是很难得到仲裁委的支持。另外一点就是,按照社保规定,你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应该不止100元,因此,从这个角度上也很难得到支持。所以你并不需要太担心这个。

追问

我们合同上的底薪才600元;这下够社保标准了;我该怎么办呢;??谢谢!

追答

对于你的疑虑,再做如下答复:首先,社保的购买属于国家强制规定,因此不论是否存在公司已将社保费给了你,要求单位补交社保在法律上均是没有障碍;其次,从公司在工资中多支付你100元而言,这个需要由单位证据这个属于社保费补助,你们完全可以说是这100元仅仅是其他的补助,比如交通电话费等等;最后,缴纳社保的标准是有最低基数,一般是以你们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标准,并非以你的底薪600元为最低标准。鉴于没有你更多的材料和事实,我个人建议你到你们当地的社保局或者律师楼咨询,带上你的相关资料。

第4个回答  2011-03-14
1、克扣生活费的说法不合理。没有法律依据。
2、不给予缴纳保险不合法。为职工缴纳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3、能,没有任何问题。
4、另提醒:(一)仲裁,保留好劳动合同,证明你与公司劳动关系的存在。(二)辞职,可以以公司没有为你缴纳保险为理由,这样,不仅可以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追问

劳动合同只有一份,在公司那里;当时没有给我们的这份,但我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关于保险你看清楚我的叙述了吗?公司在工资架构上加了补助一栏,他可以解释说是保险补助,这样的话我拿他没办法拉!
哎~

追答

只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除合同外,如工资条、工资本、工作证等都可以。
缴纳保险不仅是你和公司的事,还是公司和国家的事(因为除了为你缴纳一部分外,还要给国家缴纳一部分),因此,给你补助和缴纳保险是两码事。公司必须履行。

追问

但据说现在法律规定可以放弃购买保险;从而在工资中体现了的啊。有这样一说吗?

第5个回答  2011-03-23
1:我因为签了一份1年的合同,现做满7个月要离职;但公司要克扣我350元的生活费,应聘时说好包吃包住的(有招聘简章上包吃住字样的照片)但现在公司克扣我生活费;咨询可以拿回吗。他的扣生活说发合理吗?
他从工资克扣生活费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全额工资。如果进行仲裁,你举出招聘简章就可以了。
2、现在我懂了一点劳动法,要求公司补交保险,公司却说在你的工资里面已经加了100元,就是自己签合同时的那100元,请问这个说法他合理吗
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因为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便你们签订了放弃的声明,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对于100元的补助,不能认定为是所缴纳的保险费用。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用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的工资年限每年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你一个月工资。
3、想问问可以找劳动局仲裁申请单位补偿我们的保险金吗?
当然可以,你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不应扣除的工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补缴应缴纳的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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