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化妆品专柜BA,合同规定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否则不发当月工资,因为个人原因需要辞职,主管说让我再找个人来上班我就能离职,要不我就得再上一个月班,否则不给发工资。然后我就找了一个人来,主管说让我上到月底再走,不然全勤奖就没有了。我也按照她说的上到了月底,他又说因为我找来的那个人因为档案的关系还不能办理入职,我还不能走,要不然我一分钱也拿不到,我当初来的时候也没有把档案转到公司,照样入职了,现在我那边新找的工作也耽误了,他们还不让我离职,如果走的话也不能拿到钱,这样出尔反尔耽误了我的前程,这不是欺负人吗?我要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