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习期以及试用期的问题,急求答复

最近找了一份工作,快要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说,要我先签订一个"实习期"合同",然后接下来再签订"试用期"合同,最后才能转正,实习期和试用期待遇完全一样,也就是说,3个月实习期——6个月试用期——正式合同,该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这3个月的实习期是否可以归属于变相的试用期延长?
请高人给予解释,最好能有法律依据和司法解释,谢谢!!!
补充:本人以毕业一年,期间也已经陆续的工作过,这次是跳槽,该公司招聘我们这一批员工都是属于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不属于学校迎接毕业生实习.另:希望能给出法律依据和司法解释,因为我们一批人都不满意这个做法,可能要打官司,谢谢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予约定。签订"实习期"合同"和签订"试用期"合同是违法违规的,其目的属于延长试用期,而法规对试用期的期限是有严格规定的。

请你注意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能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不能是公司自行印制的。下面介绍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 劳动合同期限;
2. 工作内容;
3. 劳动报酬;
4.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5.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6. 劳动纪律;
7.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8.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9. 双方约定的其他补充内容。

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即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于劳动者在该单位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签订。

劳动合同有效期的起始日有2种确定方式:
1. 在劳动合同的条款中约定;
2. 在劳动合同的条款中没有约定的,从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双方签字日期不在同一天的,以其中一方后签字的日期为准。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也可以不予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及其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范本。劳动合同范本完全遵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注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对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待遇,劳动安全保护,参加社会保险等项内容都有严格的约定。

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之内将其送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鉴证。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果劳动合同条款(包括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即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至此,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的劳动合同才算完成。

用人单位自行印制的劳动合同,会忽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甚至为了规避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对有关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保护,参加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要么不予约定,要么模棱两可,解释权归单位所有,对单位如何有利就如何解释。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单位自行印制的劳动合同不予认可。

有的单位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来规避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是徒劳的,因为只要劳动者在该单位提供了劳动,领取了工资,也就是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使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样要承担法定的义务和责任。

有的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往往是公司自行印制的)后,既不将其送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鉴证(因为自行印制的劳动合同会有不合法的漏洞,不能公示),又不给劳动者一份留存(缘由同前)。如果你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范本,你应向公司索要,要到手后注意查看有无鉴证过。如果没有鉴证或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公司自行印制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通过拨打“12333”电话,或者登录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与他们取得联系,由其责成公司改正。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04-05
是不是你还没拿到正式的毕业文凭提前上岗啊?如果是这样的话确实还存在实习期的合同...
第2个回答  2007-04-05
我不是法律人士,不过我知道这样的例子,刚毕业时我同学就这样,

不过还没你惨

依我看,除非它和到时要签五年以上的合同,否则,试用期也太长了!!而且我同意前面的实习期是变相延长试用期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又作出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http://www.labor148.com/ShowArticle.shtml?ID=2006761845454533.htm

要打官司的话,我建议你们还是去咨询律师的好,你知道这里的专家很好的,像你说的这么专业而又事关重大的话,我帮不上,不好意思

参考资料:http://blog.niwota.com/a/264753.htm

第3个回答  2007-04-05
WRINIMEIF你好!
针对你的情况答复如下:
(1)实习期是针对在校学生而言的概念,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是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学习理解科学文化知识。
(2)见习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后,实行的一年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后,即工作满一年后,就需由上级人事主管部门为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因此,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
(3)对于试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4)劳动部在1996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时也以复函的形式规定“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由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见习期制并没有被废除,而是与试用期共同存在。这样就出现了有些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有一年的见习期,有些单位则直接与毕业生约定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即作为正式员工。还有一些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并且把试用期作为见习期的一部分的现象。
(5)针对你的这种情况,如果你还是学生就存在实习期的问题,如果你已经毕业了,那么就不存在实习期一说,只能说是见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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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针对你所说情况,用人单位实习期一说是合理的.有延长试用期之嫌.建议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第4个回答  2007-04-05
给约定违法,变相延长试用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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