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与原单位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在等待劳动部门仲裁结果期间,原单位给我下达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

》,请问:原单位这么做合法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者在等待仲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劳动者认为该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的,可以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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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13
如果不存在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是由,单位随便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法律效力肯定是有,但是单位也要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追问

因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我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45天后就不去上班了,并且申请了劳动仲裁。单位就以我旷工为由给我下达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是我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在先,单位给我下达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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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5-04
有效,让你原单位给你补偿金,而且是违法解除的话,你可以要求双倍。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5-03
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携带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第4个回答  2011-05-04
劳动争议处理期间,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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