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属于职务侵占罪吗?够判刑的吗?

本公司因为开展业务,去年10月外派2名主要业务负责人去B地拓展业务,本公司在S市。从去年10月至今,总共给B地打款现金4万多(包括驻地费用),货物价值10余万元。其中也有返还货款,共计3万余元。年开出,2人以业务很难开展为由劝退其他人员,然后把货款卷走消失。(现在有2个不是很清楚的地方:1,其中部分货款是否支付驻地费用是否影响其侵占数额多少?2,就算全部支付驻地费用,他2人不顾公司利益,私自处理公司事务,该如何裁定?)谢谢!
最主要是想问下这个数额怎么确定?用什么标准去衡量,如果2人说已经全部用在业务开展中,那该如何界定?谢谢高手指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 一般为2-3年有期徒刑.

职务侵占犯罪基础刑表
法定刑幅度 梯次 职务侵占犯罪数额等级系列 刑罚等级系列
1 1.5-2 万 有期徒刑6个月以下、拘役
2 2-4万 6个月-2年有期徒刑
3 4-6万 2-3年有期徒刑
4 6-8万 3-4年有期徒刑
5 8-10万 4-5年有期徒刑
6 10-50万 5-7年有期徒刑
7 50-100万 7-9年有期徒刑
8 100-500万 9-11年有期徒刑
9 500-1000万 11-13年有期徒刑
10 1000万以上 13-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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