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1-05
你好,
在去年和前年时就有很多人是因为逃避营业税而只签买卖合同,暂不办过户手续!也因此而多了很多这样的民事诉讼!都是合同一签订了,就去给完房款给卖方,再去公证委托,给买方全权办理该物业的出售事宜;
但是虽然有公证,但是买方还是存在很大风险!
就算卖方对买方作了该物业的全权委托公证,但是卖方还是有对该物业的处理权的(担心卖方一房多卖!)
还有一些就是在签合同时,为了证明自已能相信对方,连委托公证也没做了,最终到要过户时找不到卖方或是卖方不配合去办理!
这就是买方的风险!!!!
如果卖方没有出现什么贪心之念的话,去做了全权委托公证,买方就可以不需要卖方出现就可以办理了该物业的过户手续!
二手房交易要的资料很简单!只要双方的身份证,产权证就够了!如果买方需办理按揭贷款的,那卖方的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如是已婚的还需配偶同意出售书!买方就需要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供款帐号;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1-04
没有过户,房产证不是你的名下,肯定都有风险,如果做公证,也只是把风险减轻了一点而已,是不可以免除掉风险的,所以,不要避轻就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