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未满,被公司解雇,可以得到赔偿吗?

我自2008.10.14到2009.2.4,工作时间大概4个月.
2008.12.1签的合同.09.2.4被解雇 合同期未满,请问我可以得到赔偿吗?
与公司总经理提过,她却有好多借口,说我未完成工作,未能达到要求等个人理由,请问她的理由成立吗? 现在主要的疑问是,\是否""公司可以有借口提出员工不称职做出解雇,但公司不可以有借口提出员工的不称职而不作违约的赔偿?"

  其实公司总有借口把你解雇

  但你可以获得半月工资的薪水补偿

  她估计是以40条的名义解雇你,必须提前30日,还有补偿,看46和47条。

  希望对你有帮助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2-13
你可以得到赔偿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就不引用大段的法条了。只要你不做亏心事,一般与你无关。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他说解雇你的理由是不能胜任对吧,他那应该给你培训或者换岗,仍然不行,才能解雇你。他没有经过这个程序,是不能解雇你的。他这样是违法的,所以你可以要求赔偿
之后的条款就不引用了,与你无关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就是你的那种情况。但前提是公司将那个过合法的程序了。这一点上公司是违法的。所以补偿金不止规定的这点的。我之后还会引用法律,你看看吧。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你真的不胜任,公司不要你了,你能拿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现在就是违法咯,所以要“赔偿”,而不是单纯的补偿。也就是赔你一个月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09-02-14
前提是你签的合同里对所谓工作标椎是否有要求,但是不管什么原因,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补偿对方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09-02-13
若以末完成工作为由,合同期末满可以此解除合同。但前提是你公司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与你解除合同或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并且你可以得到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而不是赔偿金。另看她解雇你的理由到底是什么,如果是你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什么的,你公司可直接解除合同。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14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如果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地39条规定,并且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其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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