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二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的,应当赔偿:
(1)医疗费用:根据实院计算,必须保管好原始票据。
(2)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交通费用: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的实际费用计算。
(4)营养费:根据受害者的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一般为500-5000元。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计算。
(6)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