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我们签订了1年的试用期合理吗?

如题所述

这样做是不合理的,按照最新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为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无限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一般第一次签合同都是一年。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是劳动者是弱势群体,如果想继续在单位做下去,没有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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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31
签订一年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是不合理的。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多不能超过六个月。
而且签订劳动合同时,期限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不满三年的为两个月,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为半年。
所以你们单位的这种行为不但不合理,更是不合法的,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投诉解决。
第2个回答  2020-12-31
单位签订一年的试用期是非常不合理的,因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是不能超过半年的。所以这样的试用期完全可以拒签的,完全可以到劳动部门去投诉他。
第3个回答  2020-12-31

单位签订一年的试用期是合理的。

第4个回答  2020-12-31
单位给你们签了一年的试用期应该是合理的。因为试用期可长可短。正常的一般都是一年,也可以是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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