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12-31
签订一年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是不合理的。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多不能超过六个月。
而且签订劳动合同时,期限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不满三年的为两个月,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为半年。
所以你们单位的这种行为不但不合理,更是不合法的,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投诉解决。
第2个回答 2020-12-31
单位签订一年的试用期是非常不合理的,因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是不能超过半年的。所以这样的试用期完全可以拒签的,完全可以到劳动部门去投诉他。
第3个回答 2020-12-31
单位签订一年的试用期是合理的。
第4个回答 2020-12-31
单位给你们签了一年的试用期应该是合理的。因为试用期可长可短。正常的一般都是一年,也可以是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