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我被一辆车撞伤导致脾切除。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全责,可是对方只在我入院时缴纳了部门住院费(10000元左右),后来就不再交钱了,在病情稳定后就催促我出院,要私了,我家提出要求对方掏5万元钱,可对方称没钱,我虽恢复较好,但是视力有所下降,继续住院,经多方检查并无大碍。但是据调查,对方确实无经济能力进行赔付,而且还扬言私了要降低钱数,如果金额太大就挺着,等我上诉了,总之是没钱。目前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有两万多元,我该怎么办?我现在出院吗?如对方确实无赔付能力我该如何拿到赔偿金?怎么办能拿到多一些的赔偿金?
我家地处农村,人均收入都不高,而且对方的车辆未上保险。
很多网友对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索赔这个问题有疑问,今天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下,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防止肇事车辆逃逸。为了防止出现套牌事件,最好让当事人能够留在事发现场。无论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损失,在要求赔偿时都必须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不然,到了理赔的时候是不被支持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双方尽量不要私了,以免事后伤情恶化,后患无穷。私了仅适用于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私了时,双方特别是无责任方,要看清对方的证件,记住车号,逐项认真填写协议书,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并应妥善保存。这是向保险公司索赔和发生争议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重要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在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被保险人可以进行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索赔,仍不足以赔偿人身损害的,不足部分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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