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受伤该如何理赔?

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我被一辆车撞伤导致脾切除。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全责,可是对方只在我入院时缴纳了部门住院费(10000元左右),后来就不再交钱了,在病情稳定后就催促我出院,要私了,我家提出要求对方掏5万元钱,可对方称没钱,我虽恢复较好,但是视力有所下降,继续住院,经多方检查并无大碍。但是据调查,对方确实无经济能力进行赔付,而且还扬言私了要降低钱数,如果金额太大就挺着,等我上诉了,总之是没钱。目前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有两万多元,我该怎么办?我现在出院吗?如对方确实无赔付能力我该如何拿到赔偿金?怎么办能拿到多一些的赔偿金?
我家地处农村,人均收入都不高,而且对方的车辆未上保险。

第1个回答  2022-07-27
首先,一般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以后,进入的是协商赔偿阶段或者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达成赔偿协议,这个阶段没有多大的法律强制力,赔偿期限也可以由你们自由约定,这个阶段的赔偿法律没有强制期限。
其次,如果对方车辆有交强险,你方如果没有人身损害,仅有财产损害的话,根据交强险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为2000元,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最多只承担2000元的责任,剩下的还得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再次,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对方拖欠迟迟不予赔偿,就只能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你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如果还不履行,就会因为触犯刑法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而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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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5-05

    既然对方存在无能力赔偿的情况,那么只有两种选择,要么算了,要么诉讼。由生效的判决书确定你的权利,然后申请执行,别人什么时候有钱,就什么时候还,否则诉讼时效过了,就更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垫付”;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40万元以上的,法院可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责任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何才能最大限度的获得赔偿款的?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一、确定自己受到的最大损失

    对于事故伤害不大的案件,受害人自己受到了哪些损失即使不去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可大致有一个判断。对于重大伤害,受害人需要借助一些法律知识了解自己可获得赔偿项目以及赔偿标准,并具体计算出可获得赔偿数额。

    赔偿项目计算可参见我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二、先行协商,不行起诉

    协商是解决事故争端最为便捷的途径,如果对方承诺在自己可接受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妨协商处理。否则,只能通过诉讼最大化的维护自身权益。尤其需要注意,对于一些赔偿项目,如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只有通过诉讼保险公司也才会予以保险理赔。

    三、托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协助

    律师介入协助交通事故的处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应当是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

    四、关注重点赔偿项目

    在赔偿案件中,对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项目应当仔细把握,因为它们的赔偿数额通常较高甚至于很高,能够农转城标准获赔的,农村户口受害人一定要积极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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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先说下基本的诉讼理赔方式:1、作为受害人应当到交通大队及时调取驾驶员基本信息、车主基本信息和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准确确定被告和第三人,为以后的调解和诉讼做准备。
2、治疗终结进行伤残鉴定。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同时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代理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
3、在做出伤残等级鉴定的基础上,确定赔偿项目、数额。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是指交通事故伤残者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等所需的住宿费。其标准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a、伤者到外地就医就诊等待检查结果,需等待床位,伤者及陪护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b、伤者需要转院治疗,往返途中伤者及陪护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c、伤者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参加事故处理人员一般不超过三人。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七)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一)受害人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十二)伤残鉴定费是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和活动受限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后,出具鉴定结论、收取的鉴定费用,一般包括会诊费和鉴定费.
(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十四)其他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衣物损失、维修费用、车辆停运损失和车辆贬值损失等。
4、去法院起诉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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