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的举证责任?

如题所述

  精伦电子主张加班费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表最低保存年限为两年,劳动者主张两年前的加班费,用人单位相关资料没有保存的,有劳动者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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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31
按照目前劳动争议仲裁的要求申诉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加班,但是劳动者自己记录的加班时间用人单位一旦不认可或者他提供反证,那么劳动者的这个证据很可能不被认可,这个规定很TMD没道理,但是很多地方都是这样执行的,包括法院,劳动仲裁本来是举证责任倒置,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现在都强加在劳动者身上了,所以你必须有清楚的原始记录(就是你平时自己加班每天记录的),最好是弄到单位的考勤记录或者能显示出你加班时间的工资明细。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祝你好运!
第2个回答  2011-08-30
你们上班是不是打卡的呢。要是打卡带上它就好不。要不是大卡那就麻烦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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