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我和房东签定了一份租房合同,租约到今年11月底,但是现在房东借口朋友要住并要求我尽快搬出去,而只答应承担违约金(也就是一个月的租金),并三番五次打电话来催我,我非常恼火,没有答应他提出的条件,并表明态度不愿意搬,按合同租约时间办(因为我新购的房屋将于今年8月左右交房,加上装修时间,这份租房合同到期后我刚好可以直接就搬新房,但如果现在搬就会有很多麻烦,首先没有人愿意只租4个月的房子给我,如果签一年合同我就会违约,保证金又会损失,另外我装了2台空调还有安装的宽带、电话都要移机再加上搬家本身的费用等等)如果只是按照房东的想法,我就会受到很大的损失。
房东骗人的花絮,房东最开始说的是朋友要住他的房子,但其间曾有房屋中介的人来敲门,说是来看房的(所以我怀疑房东是准备卖房),我拒绝了,现在房东仍然执意解除合同,要求我们搬出,并找了个借口,说自己因为债务问题将该房抵押给了债权方,并给我10天期限要我搬出去,否则房东所谓的债权人将会来收回房屋。
对于这样出尔反尔,毫无信用可讲的房东我已经是很好说话的了,并且他明显是寻求过中介的帮助,不敢说自己是准备卖房,看来他明显知道“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问题,而是借口把房子抵押给别人而逃避实际问题,我现在虽然很恼怒,但是我努力让自己平静,到这儿寻求大家的帮助,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就现在的房东将房屋抵押后我的租约能不能得到保护的问题,希望大家能帮我想想办法,让我知道怎么样去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到损害。
另外,合同是之前的中介给我们提供的,市面上很常见的那种,其中有一条说明若一方违约则赔付对方违约金(也就是一个月房租),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所以现在房东认为自己只需要赔付我们一个月租金,就可以解除合同,我想问问大家房东这样的做法在法律上行得通吗?如果必须要搬,房东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可能我没写清楚,谢谢刚才的朋友的回答,我之前和房东已经签过1年的合同(去年5月到今年5月),现在的合同是于今年4月续签的,只签了半年(也就是到今年11月)而房东是在7月7号在门上贴了个条子说房子被抵押给别人的,所以租约在先。
你能告诉我保护和支持租约在先的法律条款和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