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判刑期间不用缴纳养老保险,封存账户,刑满释放后可以继续缴纳,判刑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判刑前后的合计缴费年限在退休前不满15年的,可以由本人申请,继续缴纳至满15年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若刑满释放后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刑满释放后被企业录用或自谋职业、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改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
对被判刑或劳教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由于没有统一的政策和法规相配套,各地区根据自身的财政收入状况自行其是,致使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待遇与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不相衔接,而且事业单位彼此之间差距明显。
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
扩展资料:
养老保险基本作用
养老保险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指标的,通过再分配手段或者储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费用。它的实施具有以下作用:
有利保证劳动力再生产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
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老保险
国家工作人员判刑期间不用缴纳养老保险,封存账户,刑满释放后可以继续缴纳,判刑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判刑前后的合计缴费年限在退休前不满15年的,可以由本人申请,继续缴纳至满15年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若刑满释放后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刑满释放后被企业录用或自谋职业、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改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
对被判刑或劳教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由于没有统一的政策和法规相配套,各地区根据自身的财政收入状况自行其是,致使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待遇与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不相衔接,而且事业单位彼此之间差距明显。
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
扩展资料:
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我国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单位退休保障制度,个人不缴费,退休后由企业发放职工退休金。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开始推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坚持以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挂钩的机制,对于制度改革之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主要依据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文件,之后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于服刑人员原没有缴费的工作年限不得计算为连续工龄,这样就不能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这些政策文件有当时的历史背景,受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影响,对开展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对抑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罪也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
对于您提出的本着“治病救人、惩前毖后”的原则,尽力弥补养老保险缺漏和差异等建议,考虑到这些政策目前仍在执行,且持续时间长,涉及人员广,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同时这些政策对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前的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自动离职等处罚的企业职工仍然适用,情况非常复杂,需要统筹考虑。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463号建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