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公司签合同一年,未到期员工辞职会扣工资吗?

到12月20日本人试用期满马上转正,公司要求签一年的劳动合同,不过我只打算做到年前,也就是1月23日,也就是说在转正一个月后我就打算辞职,也就是说一年的劳动合同我只做了一个月,请问这样辞职我会受到公司或劳动法的处罚吗?公司会不会不给工资我?还有公司要求正式员工辞职要提前一个月说,试用期的提前15天说明,要是我到时不提前又会怎么样啊。哪位大侠跟我详细说明说明!!!!!!!!!!!!
我的意思是说12月底我转正,今年是1月23日过年,我打算做到年前;开年了我就不做了,呵呵,我打算在拿了年终奖后再辞职(那也是我奋斗的成果啊),不过我又不想不想再年前跟公司是说辞职的事,开年来了要是就辞职,会扣工资吗?也就是说一月份的工资公司会给我吗?

  不知你的试用期是多久,如果只有一个月,那也没有什么,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就违法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认真看我下面的回答,这是正确辞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提出辞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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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16
很简单的问题哦 哈哈 拿分了

分条解答
1.无论你做了多久,员工提出辞职都不会受到处罚,也不需要交纳违约金.
2.正式员工辞职提前一个月是个规定.如果你当场走人的话.也不会处罚,但是当月的工资不给你那是没办法了.

同时请注意一点.你辞职可以,但是一定要做好交接工作,至少 至少你不能和公司存在一些设计金钱的问题没交接清楚的情况.

OK了 痛快的辞职吧,建议提前准备好交接工作,把所有的东西,资料整理好,不存在后续问题.

好吧。。。继续回答。
你这个样子,也就是来年转正后辞职。那么转正后辞职是需要1个月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直接离职,违反了上述规定,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通常情况下的违约惩罚,一般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即要么继续工作一个月,要么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立即走人。

简单点解释上面的意思就是,哥们,你直接离职,公司不让你赔偿就不错了,你还想要1月份的工资?没戏。
第2个回答  2011-12-14
在试用期内,你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过用期,你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
你可以提出离职,要求结清全部工资,扣钱是不合法的。
第3个回答  2011-12-14
劳动合同期间提出辞职,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的书面申请书,到期后无论是否批准可以离职,用人单位如果扣工资的行为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第4个回答  2011-12-16
员工无论是否已结束试用期都可以自己提出辞职。按照劳动法,试用期内辞职,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但是转正后需提前30天通知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有可能可以算旷工,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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