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所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比如学校,人家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和上班的时候是一模一样的。我们工资和上班一样,福利基本和上班一样,但是每月700元的餐补没了。单独取消这项是参照旧例。想知道劳动合同法或者其相关条例中,有没明文说明: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另外享受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如果有,能否给个具体出处,比如什么法那条那款
产假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上述这句没太看懂。我们产假期的工资福利,和上班时间基本是一样的,好像没什么生育津贴的说法。单位给女职工个人缴纳了生育保险(社保中的一个险种),就是在生产住院的时候中,基本不用自己付费。除此没有别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