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我的朋友偷了我2台笔记本电脑(警察估价后5380元)和600元现金 还有欠我2000多元(但是没写欠条)这些他都承认了 当初说是8月份就能审理了 但是没有人通知我任何情况 直到昨天我打电话给当初办案的民警 他说案子已经判好了 如果我要赔偿的话 要到法院申请民事诉讼
我是一个大学生 没什么钱 也没经历过这些 请问我该到法院找谁?好像一般都是在提起刑事诉讼时顺带提起民事诉讼的吧 现在还可以申请民事诉讼吗?
需要要请律师吗,如果要按照我的情况 要多少钱?
还有他已经在监狱里了吧 怎么赔偿我呢 没写欠条的钱能赔偿吗?而且他很穷 估计也没钱赔偿我 我该怎么办?
谢谢你的回答 电脑没有追回来 电脑被他卖了 钱被他用掉了 他父母都不管他的 他确实没钱 那我岂不是只能自认倒霉?什么都补偿不了?
追答如果他一分钱也没有,那只能让你倒霉了。你也可以去告他,诉讼费原告垫付,就是你垫付,判决下来,再申请执行,等他什么时候有钱了才能执行回来。这也你的债权就不会过诉讼时效了。但有一个风险,就是他以后一直也没钱,或没有发现可执行财产,那你垫付的费用也要打水漂了。这个你要根据他的具体情况考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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