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份我的朋友与别人打架,对方于2008年4月份经鉴定为轻伤,同年9月份被评定十级残疾。我的朋友于2008年6月份被公安机关拘留,2009年被法院判处1年有期徒刑,当时对方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2009年6月份我的朋友刑满释放,对方却在2010年1月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各种费用。请问对方的诉讼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会不会被法院支持?知道的请告诉一声,非常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