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的理念和精神是什么

如题所述

理念和精神:

《大学》提出的“三纲领”(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和“八条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强调修己是治人的前提,修己的目的是为了治国平天下,说明治国平天下和个人道德修养的一致性。

《大学》是一篇论述儒家修身治国平天下思想的散文,原是《小戴礼记》第四十二篇,相传为曾子所作,实为秦汉时儒家作品,是一部中国古代讨论教育理论的重要著作。

经北宋程颢、程颐竭力尊崇,南宋朱熹又作《大学章句》,最终和《中庸》、《论语》、《孟子》并称“四书”。宋、元以后,《大学》成为学校官定的教科书和科举考试的必读书,对中国古代教育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扩展资料:

1、《大学》提出了一个政治哲学纲领。《大学》以不长的篇幅使儒家思想理论化、通俗化,便于学者学习掌握,而儒家思想为封建王朝的稳固提供了保障。 

2、《大学》可以作为科学启蒙第一书,它提出的“诚意正心”是必备的科研心态、“格物致知”是认知的唯一途径、“止于至善”是追求臻美境界,“日日新”是强烈的创新意识。

3、《大学》虽然充满着主观唯心主义的哲学思想,但是却有重要的朴素唯物主义哲学思想的论述,如提出的“物有本末,事有终始”,认知到事物发展的先和后;提出的“治本”,认知到治国的规律。

4、《大学》作为“四书”之首,是儒学重要的思想载体。儒学作为中国传统政治的合法性依据,在中国古代廉政文化建设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学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什么是大学理念?大学理念就是大学的精神,是引导学生的灵魂,是团结大家的制度,同时作为一种价值尺度,它反过来还要评价这种制度。

世界上最早的大学是意大利的波伦亚大学,而波伦亚大学设立时只有一个专业——法学,后来又陆续设立了神学、医学。法学代表着人文科学的最高成就,医学则代表了自然科学的最高成就,波大学法学教育的最大贡献就是促进了罗马法的复兴,从而促进了后来的人文思想的复兴。

所以说,最早的大学是法学的大学,好的大学是以法学教育为代表的。

大学的理念在这近千年的历史中也多次被讨论、重新理解,总的来说,大约经历过四次重大的冲击。

最初的大学是以“培养人”为理念的,培养学生的人格和一种学习的精神,耶鲁大学的门口两侧各有一组浮雕,描绘的是老师给学生上课的情景,一组是台上老师侃侃而谈,台下学生昏昏欲睡,另一组正好相反,老师酣然大睡,而学生却在台下争辩得不可开交。这就是最初的大学所追求的一种“以人为本”的理念的体现。这种内纵式的发展决定了大学在当时的社会处于一种边缘性的地位。

到了19世纪,德国的洪堡大学提出了要“育人”与“科研”并重,它强调大学不但要成为人才的培养中心,还要成为科研中心。但当时的科学研究仅仅是“贵族之间的一种精神活动”。所以大学相对于社会仍然是封闭的。

19世纪30年代,美国的一些大学如加州,斯坦福等指出,大学要对社会开放,并对社会产生作用,大学的最终目的是要为社会服务,并以“两弹”的发明和“硅谷”的崛起奠定了这一理念在当时的主体地位,大学成为社会的中心。

70年代后,新的大学理念提出,大学的成果是人类的文明发展的结果,它的成果理应为人类所共享,所以,大学应成为一个人类文化交流的中心,体现一种多元化的碰撞和冲激。从而建设人类最先进的文明。

�这是近代大学理念的四次重构,而今天,我们认为,大学应该是以上四念并重,四位一体的。

�二

�每一所大学都想把自己建成一流的大学,那么什么是一流大学,一流大学的划分标准又是什么呢?我们先来看一下几种关于大学划分的标准。

�按大学的学术研究地位来看,一流的是研究型大学,如哈佛,北大等,它有三个特征:一是研究生的数量要远远大于本科生;二是要出原创性的成果;三是教师有充足的科研经费,不对研究生授课,本科生提前进入教师的科研活动。

其次是教学研究型大学,教学与学术研究并重。

最后是教学型大学,我们大部分高校都属于此列,它对教师的要求不是以“科研成果”为标准,而是以对教学“三基”的把握为准。

还有一种分法,按照国际学术榜的排名来分,以一个大学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上所发表的论文数量及被引用的次数为标准,江总书记在北大百年校庆上指出:国家要大力扶持北大、清华以期在10年20年内建成世界一流水平的大学。部分高校要向具有世界影响的高水平大学目标迈进,其余的就是一般性大学。

�一流的大学又有何标准?

要有一流的生源。一流大学的生源必是最好的,哈佛向全天下开放网罗人才,北大清华去年的校庆更是上演了一出争夺未来优秀生源的好戏,生源是基础。

有一流的大师,我在法大聘三位教授为终身教授——江平,陈光中,张晋藩,因为他们是一流的大师。首先,是学科创始人,其次培养了一支使薪火相传的队伍;再次具有跨学科的影响力。我认为一个研究学问的人如果在三级学科中产生影响,那么他算一个学者;在二级学科中做出贡献的,是一个学科带头人;而如果在一级学科领域里开出一片天地的,就是杰出的学科带头人,再产生跨学科的影响,便是大师。一流的大学要有一流的大师。

�要出一流的成果,而且是原创性的成果,大学要成为思想的阵地,要出带有批判性的理论和思想,有怀疑才有创新。

�有一流的本科教学,本科教学永远是基础。学生信赖学校的基础是学校里的一流教师。学生交费上学,如果享受不到该校最好的教育质量,便构成“消费上的欺诈”,所以在法大,本科生的学期第一堂课是我们最好的教授为大家讲的。

�有一流的设施,一流的条件,一方面是教师和学生的科研手段的需要;一方面是让学者寻找一种学术感觉。自然科学是一种逻辑结果,而人文科学,却是一种理性感受的结果,注重的是一种氛围的营造,以期求得人格之独立和精神之自由。

�有一流的氛围,大学就是一个生态系统,什么样的环境出什么样的人,如果把大学比作一个发酵池,文化就是酵母,学生受到酵母的熏陶,必然要带有学校的风格,所以清华学生敢说“就当个省委书记算了”,而北大学生都喊着要出国,在校园里,一砖一瓦,一草一木,甚至一条道路的命名,教师的穿戴都可以影响整体的氛围。我不提倡“麻将文化”,我宁愿学生去打桥牌,因为麻将代表着一种“我不好过也不让你好过”的心态,而桥牌要讲究团结,追求卓越,我们的学生应该在一种追求团结,追求卓越的气氛中成长。

� (我有一种预感,未来的非正式法学教育都将被取缔,因为这些学生没有经过法学殿堂的熏陶,对法学没有神圣感,没有崇拜感,把法学只是作为一种工具来对待。这是非常危险的。)

�最后是大学的学术形象和学术评价,这些应该由外部做出的。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国际上的大学来评价;在国内有影响的,周围的大学来评价,一流的大学要有一流的学术形象和学术声誉。

�以上七个方面是一个一流大学的基本要素,也是一个大学的生命,缺少任何一方面,都难成大气候。

�三

�法律的特殊地位决定了法学教育在整个教育改革中的特殊性,我一直在思考着几个问题,今天提出来,大家共同探讨一下。

�现代法学可以说面临着空前的挑战。首先是信息全球化的背景,目前全世界共有14亿台电脑,而这些电脑所储存的信息96%是用英文表达的,所以说,将来的法科学生如果不能很好地应用英语和操纵计算机,必将被淘汰。

� (我从来不把外语当作一种手段,它应该是一种眼界,懂外语,便等于打开了一种眼界,不懂,只是进一步地自我封闭罢了)

�其次是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中国入世的过程,也就是中国的观念,思想和制度第二次解放的过程,历来法商不分家,所以法科学生还要学会适应新的经济规则和管理规则。

�再就是法律一体化的冲击。各种管理规则的一体化和学科间渗透的加强,要求我们要有共同的法律文化,而这些,恰恰是建立在人文关怀和科学精神基础之上的,人文关怀和科学精神又是我们法科学生最缺乏的,培养这两种品质,是当务之急。

�三方面的冲击加剧了文化力的竞争,也为我们提出三个问题。

�一、法学教育应该是大众教育还是精英教育。按习惯划分,在18~22岁的公民中,如果某一学科受教育的人数占总数的比例小于9%,那么这种教育为精英教育,若大于50%,则为大众教育;现在有人把这个标准提高到15%,也就是说,在18岁~22岁的受教育者中,如果学法的少于15%,那么法学教育是精英教育,大于50%,则为大众教育,高等教育追求大众化,而法学教育更注重一种人格、道德、伦理的培养,在法律共同体中,只有最懂得尊重的人,才有资格来做人的工作,法学教育,应该大众化吗?

�二、法学教育应该是通试教育还是职业教育。通试教育是指本科、硕士、博士三个阶段学业的完成,但我们的毕业生一出去就要当法官,明显地带有职业教育的特征,并且,这样做有两个缺陷,一是学生缺乏职业伦理训练,一是缺乏法律技巧训练,特别是后者,真正的法律技巧是在一对一的实践中获得的,而中国目前的法学教育尚无这些训练。当然,最好的办法是将两种教育结合起来,但这在本科四年又是完不成的。

�三、是法律应是逻辑训练的结果还是经验积累的结果。在西方,特别是在英国,法律是经验积累的结果,在法律从业者中,只有职业伦理最优秀的律师才能当上初等法官,初等法官经过成百上千个个案的训练,以积累经验,优秀者成为中等法官,再训练,成为高等法官,最后才成为大法官,所以,国外把大法官当作神,有资格去审判总统,一个大法官就是一个法学宝库,但我们的法律还只是逻辑训练的结果。二者如何结合?

这些应该是每个法科学生和每个法学教育者应该反思的问题。

�四

�我曾经提出过两个口号“教师本位”和“学生主体”。“教师本位”是指在学校的行政队伍、管理队伍、后勤队伍、教师队伍四支队伍中应该以教师为本位。

�“学生主体”是指应该以学生为主体,在我国一贯的教育体制中,学生向来都是处在一个客体的地位,特别是在教和学的关系处理上,学生总是处在一个被动的地位,对此最早提出挑战的是鲁迅先生,他大喊“以儿子为本位”,来反对过去父子关系中“老子本位”的做法。从宪法权利角度讲,学生是宪法权利主体,是接受教育权主体,而国家或者学校是义务主体。从行政关系上说,学生是一个行政相对人,学生和学校有四种关系:一是服从关系,体现在义务和权利上,二是排拒关系,学生有自己的私领域,学校不得介入;三是参与关系,最典型的该是教和学,学校的管理学生也应参与进来。四是请求和满足的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学生交费上学,又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从这一点上说学生与校长是平等的。

�所以我们该以学生为主体,并且要尽量满足法律人的要求,所以说学校课程的开设不单单是学校的权利,还应征求学生的意见,并且,学校的党委机关应为院系领导服务,院系领导应为教师服务,而前三者最终都要为学生服务,只有这三个循环都运作起来,才能巩固学生的主体地位。

�五

�最后,我们来谈一下大学与现代制度的一些关系。

�一是大学与政府之间,98年高校隶属关系调整后,教育部直属七十一所高校,剩下的全为“自主办学,独立责任”并且大学自治也是大学发展的最终方向。

�二是大学与社会之间。大学要向社会开放,大学成员要为社会服务,要把大学的培养目标同社会的需要结合起来。同时,大学也要从社会上获取发展自身的资源。

�三是大学内部关系,就是刚才提到的“教师本位”和“学生主体”。

�所以,好的大学,应该能人尽其才,当新生进来,接受教育,毕业离校时要有一种自豪感。教师要有充分的尊严感,要以学术研究为主系统。为教师和学生服务的空间是有限的,但教师和学生个人发展的空间却是无限的,把这种有限统一到无限中去,这是我对所有大学的期望,也是我的大学理念。我希望,我的理念也能成为大家的理念。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