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7月12号开始工作 单位每月初发当月工资 因为7月12号已经过了发工资的日期 所以8月1号发了7月和8月两个月的工资,但是个人所得税的基数是两个月的工资来交税的。
问题是我每个月的工资没有到最低起征点 但是2个月合并就到起征点了
那么这个税款该如何算内?
当月取得收入,次月申报。在一个自然月里边,不管你取得几次收入,这些收入分属哪个月份,怎么计提,都算当月取得的收入,乘税率上缴即可。
所得税是指对个人或实体(纳税人)征收的一种税,该税因其收入或利润(应纳税所得额)而异。许多司法管辖区是指企业所得税或公司税的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一般不纳税;相反,合伙人对他们的合伙项目征税。国家和地区都可以征税。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免除了当地有组织的慈善组织的税收。
扩展资料: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按800元算,超过4000的按20%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