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因过错导致乙方财产损害,乙方无责任,甲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事情原委:一初中生骑自行车逆向行驶,看见正向行驶的电动车,由于车速过快,避过电动车,却撞向路边店面的玻璃门,导致玻璃门碎裂。注明:玻璃门是打开的,门外有条60公分左右的走廊,走廊所有权属于店面,玻璃门边缘离马路还有30公分。问:初中生监护人因承担多少责任?店面老板需要承担责任吗?

初中生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其实这也是一个交通事故,造成你的财产损失,初中生应该全额赔偿.由于初中生没有履行能力,所以由监护人全部承担.依据是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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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16
可能侵权可能违约,可以说的具体点!
这么说,这个孩子责任很大。店面老板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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